近期一系列科研诚信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学术不端行为并非新问题,但其反复出现且令人意想不到,这引发了对根本原因的探讨。多位科技管理专家和科研诚信研究者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在顶层设计方面已有所建树,但难点主要体现在“执行”层面。针对数据和图表造假等恶意学术不端行为,受访者们强调,必须营造一个让学术界“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良好环境。
技术赋能,强化对规则的“敬畏”
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明确了科研诚信的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该文件将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主体定位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单位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细化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诚信工作中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此外,文件还规定学术委员会应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成果进行周期性核查,同时项目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需对科研成果的署名、数据真实性和实验可重复性进行诚信审核。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袁军鹏以及某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专家李力均认为,中国的科技监督理念与国际接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科研诚信研究组负责人郑雯雯也表示,国家在科技监督政策体系方面对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支持。2022年,科技部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了八类科研失信行为,并对职责分工和调查惩处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026年2月,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则对各类主体在科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作出了界定。
然而,长期关注科技创新管理与政策的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仲伟俊以及其他受访者均指出,许多人对科研规则仍缺乏足够的“敬畏”。科研活动涉及立项、研究、成果产出、投稿、发表及结题等多个环节,如何确保科研诚信规则落到实处仍面临挑战。例如,项目负责人如何有效审核实验数据,学术委员会如何承担起对单位科研成果的责任,期刊编辑和审稿人能否有效把关,以及“民间打假”在学术监督体系中应扮演何种角色,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部分受访者表示,项目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在细节上难以对每篇论文的数据进行逐一核查。袁军鹏解释说,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主要关注研究的逻辑自洽、方法合规、结果合理及创新性,通常不会对原始数据进行“司法鉴定”,而是默认作者数据的真实性。他补充道,同行评审通常是无偿的业余劳动,随着全球论文投稿量的激增,审稿人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核验原始数据。袁军鹏认为,“民间打假”可以作为学术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和预警机制,有助于净化学术生态,但同时也需警惕其严谨性和专业性不足,避免演变为情绪化的“网络审判”。郑雯雯建议,在完善制度要求的同时,应重视技术赋能,例如研发推广论文诚信筛查工具。袁军鹏则提议,学术出版行业应加强编辑部技术核查能力,利用AI审查数据一致性、图片重复和文本剽窃等问题,以实现让科研人员“不能假”。
联合严惩,明确对惩罚的“预期”
李力、仲伟俊和袁军鹏认为,让科研人员“不敢假”和“不想假”同样至关重要。他们指出,对学术不端处罚结果“预期”不足是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袁军鹏分析,《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设定了处罚的“底线”。李力和仲伟俊则认为,对于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在“底线”基础上予以严惩,特别是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科研失信行为,更应加强惩戒。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大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遏制论文造假等突出问题,并初步建立“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该方案明确,对于购买论文、伪造数据、虚构审稿人信息等行为,10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对于在本文件发布后出现的此类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还提出要开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和司法部门适时出台刑事制裁措施。据袁军鹏了解,其他国家已有科研人员因学术不端行为被判刑的案例。
郑雯雯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尺度形成统一的预期。李力强调,要深入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并斩断与其学术地位相关的“隐性福利”。记者注意到,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出了43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院士提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股权激励、银行信贷等多个方面。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也要求落实《备忘录》的要求,对科研失信行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包括取消利用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取消专家称号及学术团体委员资格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激励“过犹不及”,深化对评价的“反思”
多位受访者指出,科技监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仲伟俊坦言,对于“造假水平很高”的恶意学术不端行为,短期内可能难以发现。袁军鹏和李力还提出,任何环节的监督都不能也不应对所有科研人员进行“有罪推论”,这既是对诚信科研人员的不尊重,也是对监督资源的浪费。因此,受访者们认为,解决学术不端问题还需在科研共同体中培养深刻的诚信自觉,让科技工作者从根源上“不想假”。而建设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与评价“指挥棒”息息相关。
仲伟俊和李力认为,由于论文等科研成果与头衔、待遇、资源等紧密挂钩,学术不端行为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成为诱导科技工作者误入歧途的“诱饵”。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并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该意见还强调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将论文、专利、头衔、项目、获奖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并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同时,要求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
仲伟俊直言,避免急功近利,还需“养得住‘闲人’”。他呼吁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应适度“宽松”,激励应限于“体面”,让科研真正成为爱科学者的“生活方式”,而非投机者的“谋利手段”。
(应受访者要求,李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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